社保缴纳不能通过协商免除

深度解读 2024-03-28 11:25 阅读:19

在法律上并不支持通过双方协商或单方承诺的方式免除社保缴纳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面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从劳动者角度来看,不缴纳社保意味着眼前能多拿到一些工资,但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在一些城市,没有连续社保记录可能会影响到购房、购车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然而,对于一些短期工作没有长期停留考虑的年轻人来说,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此外,一旦发生工伤,虽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但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全额负担,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似乎利大于弊。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风险就要大得多。虽然将社保费用折算到工资里可能会降低实际支出的工资成本,但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仍需缴纳或补缴,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此外,未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除了法律风险,还存在道德风险。即使员工同意不缴纳社保,但员工仍可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认定,有的地区支持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而有些地方则认为用人单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无需支付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通过双方协商或单方承诺的方式免除社保缴纳义务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影响。因此,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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