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次和同事借钱被公司开除,理由竟是“商业贿赂”

今日头条 2024-03-26 12:17 阅读:165

3月25日,上海。雯雯是A公司的员工,2021年被派到B公司工作,与B公司员工娜娜成为了好朋友。在2021年6月,娜娜向雯雯借款3万元急用,承诺不久就会还清。出于情谊,雯雯同意了。同年10月,娜娜如约将借款还给了雯雯。然而,2022年3月,娜娜又向雯雯借款3万元,当月就还清了。

然而,就在2022年3月,B公司内部审计发现了这两次借款往来,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了A公司。随后,2022年4月,A公司向雯雯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雯雯对此不服,将公司告上了上海市青浦区法院。

在法庭上,雯雯表示双方并没有利益关系,只是朋友之间正常的借款行为。她认为公司的解雇决定是不合理的。然而,公司却坚持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法院做出了裁决。雯雯虽然不满,但最终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这起案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对公司的解雇决定表示质疑,认为公司应该更加客观地看待这种情况,而不是一味地将其定性为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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