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男子家中死亡至少半年后被发现 现场探访:开锁师傅称他侧躺床上“已成骨头”

热点聚焦 2024-03-26 14:16 阅读:193

一名独居男子在家中死亡至少半年后被发现,这个消息震惊了整个社区。据了解,这名男子名叫李亦,患有精神残疾,父母相继离世后由两个姑姑照顾。李亦的父亲去世后,他继承了300余万元的动迁款。然而,2019年2月,65岁的李亦离世,却没有留下任何继承人,也没有人管理他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因此,李亦的一个姑姑向静安法院申请指定静安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经过调查,法院最终依法指定了静安区民政局作为李亦的遗产管理人。

这起案件也是静安法院审理的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目前案件正处于公示期,法院将与民政部门进一步协商,锁定遗产范围、确定利害关系人、清理遗产清单等,以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类似的案件并不鲜见。在上海各区,已经出现了28例与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相关的案例。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遗产管理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民政部门作为一种“兜底”成为了遗产管理的重要主体。

在另一起案件中,徐汇区首例指定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案件也正式判决生效。当事人张月是被继承人王琳的闺蜜,两人相识数十载。然而,王琳去世后,名下遗产无人继承。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王琳的遗产管理人。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各地法院积极探索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地,为遗产管理提供了更加清晰的规定和指导。民政部门如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如何解决实践操作中的困境,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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