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采耳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罚款22万元是否“小错大惩”?

热点聚焦 2024-03-28 08:49 阅读:30

近日,一家耳部护理店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店主李女士称自己是卖菜大姐,获利仅500元。店主未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面临强制执行。听证会上,李女士再次翻看处罚决定书,却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认为关门就可以了。

据当地卫健局介绍,该护理店自2023年3月20日至3月22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店主提供的服务包括掏耳朵、按摩耳、按摩脸部经络,使用的产品属于保健食品。但是,是否算非法行医,边界在哪里?

李女士加盟的公司称,他们只能对外宣传“理疗”,不能讲“治疗”,更不能讲“诊断”。加盟店被罚主要是在运营过程中讲错了,给别人讲是“治疗”。公司表示,加盟店不需要中医资质,只要会销售就可以从事。

对于这起案件,有人质疑罚款22万元是否“小错大惩”,是否违反了过罚相当的比例原则。考虑到李女士之前是卖菜为业,站在普通公众视角,难以将采耳店和医疗机构划等号。如果加盟店确属非法行医,责任是否应该由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公司承担?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该“小错大惩”。罚款不是执法的目的,应该注重教育和规范,而不是简单地追求罚款数额。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审慎处理此类案件,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也给予温暖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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